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香港經濟日報: $28以外的價值反思

五一勞動節開始實施《最低工資條例》,象徵意義深遠。
可惜「好心但含糊」的條例卻帶來滿城風雨:初期為每小時最低工資應是 28 元還是 33 元爭拗,到近期「飯
鐘」、「休息日」、「生產能力評估」又成為受爭議的細節……立法,難道只是確立一個大眾接受的「銀碼」 嗎
?只要達標 28 元就成?還是我們應反省對勞工、工人應持怎樣的態度?

《最低工資條例》自去年年中通過後,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即使於 5 月 1 日立法後,還有一連串細節需要
跟進。立法前,不少評論也批評,不能單靠最低工資解決結構性貧窮問題,甚至有報章以「惡法」來形容它。為何
一條本是好心的條例會產生諸多矛盾?

回看條例立法的目的與精神:「在防止工資過低、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等重要考慮
中,取得適當平衡。」然而這個目的能否靠單一條例達到?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最近就本港貧窮問題展開「扶貧智庫」研討會,當中談及在職貧窮、長者貧窮等議題,反映
本港貧窮問題跟最低工資一樣,不是單一的,而是一環接一環的核心問題。最低工資涉及基層僱員,也跟經濟結構
、營商環境等有關。「扶貧智庫」合辦團體之一的三十會認為,商界以削減員工薪金節流,從商業角度看沒有大錯
,但長遠應透過在職培訓、長者培訓等提高員工的議價能力,這較爭辯條例細節還重要。另一合辦團體社區發展動
力培育則認為,政府應在各階層推廣共識。現階段僱主及僱員均對條例爭辯不休,而政府的態度卻抽離,「有共識
,就是『價值』所在,當各階層認同這『價值』,大家便願意推行,而不是如現在般只把政策拋出,任由社群各自
爭拗。」
加薪後 工作更苛刻?
清潔工友蓮姐所屬的外判公司於今年 1 月配合條例,已調整員工時薪至 28 元。可是加薪後對工作的要求也變
得苛刻,「現在即使清潔妥當,也要找員工站崗『做樣』。工作地方又設置閉路電視,不時翻查,還質問我們為何
『不在場』……難道我們要『到時到候』放下工作,走到鏡頭前現身嗎?」同業阿麗同意:「這會造成互不信任
,除了有壓力,也打擊士氣。」
此外,過往清潔行業裏有一項不成文「規定」:「以往工友在清潔之餘,可以順道『拾紙皮』賺外快,可惜約
在 6 年前,有清潔公司修訂指引,指示員工要把拾得的紙皮轉交公司,不得『私有』。」入行 10 多年的蓮姐稱
:「認識一些清潔屋邨的工友,其僱主不准她們跟居民交談,限定只可說 3 句!」

可見加薪後,加深了僱主與僱員間的矛盾。社區發展動力培育高級項目主任歐贊年(Jeffrey)認為,如果政府
能在事前讓僱主明白,藉着改善勞工政策,可令員工更投入工作,相信情況會不同。Jeffrey 續稱:「政府早前派
發 6,000 元同樣挑起本地基層與新移民基層之間的爭拗,也是政府與社群欠缺溝通,政府應趁機會向各界解釋,應
同心同德面對。」
殘障員工 重新評估?
《最低工資條例》提到傷殘人士需接受生產力評估,若通過,可享 28 元最低工資,若不接受,便維持原有工
資;而當工友接受評估但不達標,工資則會被「打折」。在細節未落實前,一些機構已自定準則,令工友大感困惑

「今早如常乘巴士上班,這條路綫我走了廿多年,非常熟悉,但今天居然落錯車!」樣子精靈的苑玲,在盲人
輔導會的盲人工廠當車衣女工 22 年,她落錯車,就連相熟的司機也說「沒理由」。原因是她擔心應否接受工廠因
應最低工資提出的新合約。苑玲中三那年高燒後便失去視力,之後她跑去學車衣,88 年到盲人工廠工作。她的技術
非常了得,可以「成件起」,某次兩位樹仁大學學生到訪,對她能夠熟練地上綫、轉綫、車衣也嘖嘖稱奇。苑玲淡
然的說:「我只跟他們說,凡事不要輕易放棄。」她的自信、自尊,以及精神寄託全來自車衣。苑玲很敬業,午飯
時間工廠「熄電」,她會爭取時間趕做不用電的工作。入職時同部門有 8 名視障人士,現在只得她一人,其他 7
人早已辭職領取綜援,她卻堅持融入社會,認定自己的價值。

但對於新合約她卻感到迷惘:「如果我接受,時薪增至 28 元,卻大幅減了工時,同時取消雙糧和勤工,最終
全年薪金沒有增加,兼有 11 項『評核準則』要遵守,包括『每天能車 160 個錢袋』等,不達標就要停職。」經過
傳媒報道她的個案,盲人輔導會對一直協助苑玲的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張超雄博士作出回應:「廠方已因應她
的能力,預定她的新工資為每小時 34 元。」然而新合約卻列明 3 個月試用期及 18 項紀律規條,那些規條除了有
關上班、缺席、遲到等較易理解外,還有難定義的內容,如「不得以污言穢語無理辱罵廠方代表或其他工友」等

即使苑玲接受,往後工作情況也不見得明朗,因為廠方有權隨時把員工調離部門。苑玲理解社會現實,但不禁慨歎:「我
還有能力找另一份工作嗎?」一位具優秀技能、充滿自信的傷殘人士也如此徬徨,試問其他傷殘人士要如何
面對? 張超
雄表示:「明白各機構都有難處,一個職位跟其報酬,應符合社會期望。現在社會正把期望提升,如果連
維生的標準也達
不到,機構提供職位也沒有意義。要求社會平衡,需從勞動者的尊嚴開始。」一位具多年經驗但不願透露姓名的管工,其
所屬的保安機構也聘用傷殘人士,他坦言這類員工的表現及工作能
力較穩定,對公司也忠心,應一視同仁對待。張超雄認
為,政府應補貼因評估不達標而工資被「打折」的殘障工友:「政府的補貼開支會遠比工友選擇辭職領綜援的開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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